何谓选择公理 [AC2A][edit]

整理自 A Gentle Introduction to the Axiom of Choice.

1883 年, Georg Cantor 提出了 良序原理. 由于他所谓的 法则 并未立即得到接受, Cantor 发现自己不得不寻求证明. 为了提供这样的证明, 选择公理 $\textsf{AC}$ 在 1904 年由 Ernst Zermelo 首次明确表述出来.

人们不相信 选择公理 $\textsf{AC}$ 的原因, 常常是其看似矛盾的后果, 如果真存在典范的 “灾难性” 后果, 其中一例当属 Banach–Tarski 悖论. 粗略地说, 该悖论指出一个三维闭球 $B$ 可以被分解为有限多个部分, 这些部分可以通过仅使用刚体变换重新组合成两个互不相交的 $B$ 的副本.

尽管看似违反直觉, 这种所谓的悖论并非逻辑矛盾, 而仅仅是一种数学上的不便. 例如, Banach–Tarski 悖论 (因此也包括 选择公理 $\textsf{AC}$) 会推出另一个数学上不太方便的结果.

存在 $\R^n$ 的子集不是 Lebesgue 可测的. 更具体地说, 作为 Banach–Tarski 悖论 的推论, 不存在定义在 $\R^3$ 的所有子集上的、在刚性变换下不变的有限可加测度.